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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 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作 業要點」規定

依據教育部112年1月1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183927B號函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1月17日南市教特(一)字第1120126316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