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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第2學期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於111年9月1日開始申請

壹、目的

為鼓勵本區優秀子弟樂於向學,培育地方人才,貢獻社會國家,以獎勵本區之優秀學生。

貳、資格

凡設籍本區滿6個月以上(設籍期間計算至申請截止日),核發對象為大學部以下學生(含進修部,研究生及在職進修生除外),當學期學業成績符合下列規定,且無任何一科目成績不及格者。

参、名額及金額

一、大專院校學生每名核發獎學金新台幣2,000元整,其名額如下:

(一)國立大學、國立科技大學、國立技術學院: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者。

(二)私立大學、私立科技大學、私立技術學院: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者。

(三)專科: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者。

二、高中(職)學生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者,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1,000元整。

三、國中學生學期平均成績達85分以上者,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500元整(限山上國中學生)。

四、本獎學如申請者超過預定名額時,按其成績分數高低次序,由最高者擇至規定名額為止,如最尾名額有同分數者由公所逕行抽籤決定。

五、山上國中、國小升學獎學金詳如附件。

肆、注意事項

一、現職帶薪之軍公教人員(含公營事業人員)子女不得申請。

二、公費生不得申請(含各級軍警學校)。

伍、申請文件及手續:詳細內容請至本所網站下載或逕洽本所服務台及里辦公處辦理

陸、申請期限

111年9月1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柒、審查:由山上區公所邀請相關人員審核,其審查結果將於受理截止後1個月內公佈本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