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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111年各階除役年齡

依據兵役法第3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條、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5條及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2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111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二級上將:70歲(民40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45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50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52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60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65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74年出生)。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0年12月31日止,並自111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