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丹娜絲颱風】災損相關補助
臺南市政府為全力協助民眾重建家園,丹娜絲風災補助方案出爐!
本次丹娜絲颱風,造成許多地區遭受到不小的損害,為了協助民眾早日重建修復家園,市府訂定以下補助與慰助標準:
●傷亡補助
因災致死者:發給慰問金20萬元。
因災致重傷,且自付醫療費用超過10萬元者:補助10萬元。
●安遷救助
因災害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之設籍且實際居住者,每人補助2萬元,每戶最高10萬元。
●淹水救助
住屋淹水高度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者,每戶慰助金1萬5,000元。
●房屋毀損補助
1.建物之屋頂及外牆損壞程度超過20平方公尺以上,100平方公尺以下者。
合法建築物補助1萬元,非合法建築物補助5千元。
2.建物之屋頂及外牆損壞程度達超過100平方公尺以上者。
合法建築物補助2萬元,非合法建築物補助1萬元。
●車輛泡水或受外力毀損之慰助:
汽車(含大型重機)補助最高1萬元
機車(含掛牌微型電動二輪車)補助最高2千元
倘不足上述金額以實際修理或減損金額補助。
以上各項補助申請皆自即日起至114年8月15日止,並皆向受災地區公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