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1年緩召第4、5款」自110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暨「儘後召集第4款」自110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至各區公所申請辦理。本案依國防部後備指揮部110年2月18日國後動管字第1100005137號令辦理。公告詳細內容登載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http://afrc.mnd.gov.tw),請自行參閱。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1年緩召第4、5款」自110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暨「儘後召集第4款」自110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至各區公所申請辦理。
本案依國防部後備指揮部110年2月18日國後動管字第1100005137號令辦理。公告詳細內容登載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http://afrc.mnd.gov.tw),請自行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