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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訂頒「受災地區民眾重建或修繕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2年2月10日院臺忠字第1125001990B號函辦理。
二、「災區民眾重建或修繕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業經行政院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受災地區民眾重建或修繕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