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行政院112年2月10日院臺忠字第1125001990B號函辦理。二、「災區民眾重建或修繕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業經行政院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受災地區民眾重建或修繕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