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避免不當利益輸送,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明文限制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補助行為。惟若機關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例外允許關係人申請,此時須於補助申請文件中一併揭露身分關係,方符利衝法之規定。
二、鑒於關係人範圍涵蓋由公職人員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擔任重要職務之民間團體(如體育會、基金會、校友會、同鄉會、社區發展協會、宮廟、學會、農漁會、公司行號等),仍有不少民間團體迄今不知其為利衝法所定之關係人,亦不知同法之補助限制規定,以致其因申請補助未符合利衝法規定要件而受罰。爰此,監察院製作旨揭影片,讓關係人安心向機關申請補助減少違反利衝法情事發生。動畫短片點閱路徑: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RWwGEhtSwg ,或於YouTube搜尋「五分鐘,懂利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