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專長資格服替代役案件標準作業程序
一、目的:為確保役男申請服替代役案件,承辦人受理申辦案件時能正確、迅速處理,並減少與申請人間之紛爭,特訂定本標準作業程序。
二、相關法令及規定:
替代役實施條例及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
三、申請人應附證件、書表單:
1、申請書。
2、申請人國民身份證。
3、印章。
4、申請役別之專長證照(學經歷證明)。
5、掛號回郵信封。
四、申請程序:申請人先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ac.gov.tw)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其他應選事項後,由公所受理及初核,再自行掛號郵寄內政部役政署復核,並繳交掛號回郵信封給公所役政承辦員。
伍、作業期限:
每年4月至7月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