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為強化短延時強降雨現象之災防預警,前於104年修訂豪(大)雨特報降雨量標準,除原本24小時累積雨量條件外,對大雨、豪雨分別增列「1小時雨量達40毫米以上」、「3小時累積雨量達100毫米以上」短延時強降雨條件。為更進一步反映短延時強降雨之致災性,以提高各界對降雨災害的警覺,強化防救災應變處置效能,爰針對豪雨中之大豪雨再增列「3小時累積雨量達200毫米以上」之雨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