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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12年度規劃辦理「籌組合作社講習會」

一、有意籌組合作社及籌組中之合作社相關人員達30人以上者,得向社會局函轉內政部申請辦理旨揭講習會,每一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辦理1場次為原則。

二、上開講習會之課程規劃、講師安排與經費支應(講師鐘點費、交通費及膳費)由內政部負責辦理;有關場地提供、人員調訓及課務協助等事項,請申請之單位負責辦理,相關行政人員並應全程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