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鑒於921地震造成老舊建築物倒塌受損,導致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害,並考量我國已邁入高齡化社會,亟需提升人民無障礙居住之環境品質,故內政部於106年5月10日發布實施「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本條例),預計施行10年期至116年5月31日。
本條例相較於都市更新最大優點就是「快速通關」、「獎勵明確」及「稅捐優惠」等,亦可併相鄰土地或建築物擴大重建規模,經全體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100%同意,無須冗長程序,經重建計畫核准即可申請建築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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