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09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業務,請符合申請規定者依限申請。

109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業務,受理時間自109年5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請符合申請規定者依限申請。

一、為確實掌握申請住宅修繕案件執行情形,申請人於本府函復審查通過之日起,3個月內完工,並報請戶籍所在地公所派員驗收,如逾期限未完成,該補助案將予以撤銷。

二、旨揭補助作業要點請至「臺南市民族事務委員會」─「申辦業務」─「原住民」下載(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