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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縣市改制宣導

一、99年12月25日起,臺北縣、臺中縣(市)、臺南縣(市)、高雄縣(市)等改制為直轄市,「鄉、鎮、市」改為「區」,「村」改為「里」,街、路名稱維持不變。

二、現持之國民身份證與戶口名簿,繼續有效使用。

三、配合改制作業需要,全國各戶政事務所自99年12月24日(星期五)下午5時起至12月27日(星期一)上午8時止假日期間,暫停受理戶籍登記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