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休耕申報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一次申報二個期作。6月1日至6月30日可補申報或修改第二期作種植作物。(二)符合申報資格者:民國83至92年間有稻作證明者、有種植甘蔗交台糖之證明、有交農會玉米或高梁之證明、有參加過休耕者。
(一)休耕申報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一次申報二個期作。6月1日至6月30日可補申報或修改第二期作種植作物。
(二)符合申報資格者:民國83至92年間有稻作證明者、有種植甘蔗交台糖之證明、有交農會玉米或高梁之證明、有參加過休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