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近一個月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二)申請人身份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三)需先至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申請符合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14-1條之證明文件後, 再至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農業課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