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要如何申請低收入戶家庭生活補助 ?

要如何申請低收入戶家庭生活補助 ?
(一)申請資格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12,388元者。
2.動產平均每人未超過75,000元者。
3.不動產全戶未超過350萬元者。
(二)應備文件
◎必備文件:
1.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需包含三代: 1.配偶及所有子女 2.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
其他直系血親 4.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5.申報撫養納稅義務人之戶籍謄本)
2.列計人口之105年度所得、105年度稅籍及最近一年度財產資料(此三種資料請攜帶全戶
人口身分證及印章至國稅局或稅捐處申請,亦可填委任書委由區公所代為申請)
3.申請人印章
4.滿15歲者需附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需加蓋該學期註冊章)
5.山上農會存摺封面影本
(三)其他佐證資料如
1.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2.最近1年內薪資證明(蓋公司章戳)
3.主張「失業者」須附失業證明(或最近月份國民年金繳費單或勞保退保明細表)切結書(簽章)。
4.檢附有限期限內外籍配偶居留證影本。
◎特殊情況加附文件:
1.公立或財團法人醫療院所診斷書
2.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4.失蹤證明、服刑證明
5.退休俸或半年俸證明
6.死亡保險給付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