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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申請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要如何申請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一)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於戶籍地或實際居住本市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
定居許可之中低收入家庭未滿十八歲在學中兒童少年,未獲政府同性質其他項目生活補
助或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且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所得在當年度
最低生活費用未達2.5倍,而有下列情形之一:
1.父母、養父母雙亡而監護人無力撫育者。
2.父母、養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達6個月以上,另一方未再婚且無力撫育者。
3.父母、養父母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但有下列情形者,不予補助:
(1)父母、養父母離異後,仍共同生活或同戶籍。
(2)父母、養父母離異後,實際照顧兒童少年一方或具子女監護一方再婚者或與他人
同居並育有子女。
4.父母、養父母一方因重病、傷病或服刑中,致生活困難無力撫育者。服刑係指一年以上
之徒刑,且在執行中。重大傷病應檢附經區域醫院以上開立之診斷證明書證明因傷病
不能工作者或身心障礙無工作能力者。
5.由生父或生母單獨扶養之非婚生子女,該生父或生母未婚且無法獨立扶養。
6.經由法院選定或改定之監護人生活困難無力撫育。
(二)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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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需包含三代:配偶及所有子女、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申報撫養納稅義務人之戶籍
謄本)
2.列計人口之最近一年度綜所所得、綜所稅籍及財產資料(此三種資料請攜帶全戶人口身分證
及印章至國稅局或稅捐處申請,亦可填委任書委由區公所代為申請)
3.申請人印章
4.滿15歲者需附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需加蓋該學期註冊章)
5.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三)其他佐證資料如
1.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最近1年內薪資證明
3.戶內人口65歲以下加入工會保險者須檢附勞/公/農/漁保投保薪資證明(請向勞保局申請)
4.主張「失業者」須附失業證明(或最近月份國民年金繳費單或勞保退保明細表)(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