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急難救助?
(一)申請資格:設籍本區因罹患重病、失業、戶內人口因死亡無力殮葬或其它原因致生活陷困者。
(以戶為單位申請)
(二)應備文件
1.申請人身分證、私章、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
2.申請喪葬救助者應附死亡證明書及喪葬費用收據。
3.申請醫療救助者應附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
4.申請生活陷困救助者須加附失業證明、勞保加退保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5.農會存摺封面影本。
6.其他相關證明(如:高中職以上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等)。
(三)注意事項
1.請遭遇急難民眾攜帶應備文件洽區公所里幹事辦理。
2.急難事由以最近三個月內發生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