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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

如何申請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
(一)應備文件
1.申請人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乙份【記事欄不得省略】.
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1).配偶。
(2).一親等直系血親。
(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4).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2.滿15歲者需附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需加蓋該學期註冊章)。
3.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乙份(無免附)。
4.在監證明正本乙份(無免附)。
5.申請人及被調查人印章(於調查表上簽名或蓋章)。
6.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及印章。
7.財產、稅籍及所得稅查詢清單,委託由本所代為申請(若自行申請時需攜帶全戶人口
身分證及印章至國稅局或稅捐處申請)。
◎其他佐證資料如:
1.退休人員檢附退休俸或半年俸證明。
2.軍教人員最近一個月之薪資證明。
3.戶內人口65歲以下加入工會保險者之勞/農/漁保投保薪資證明(請向勞保局申請)
4.主張「失業者」須附失業證明(或最近月份國民年金繳費單或勞保退保明細表)切結書(簽章)。
(二)申請資格:
設籍本區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
(最低生活費1.5倍標準為新台幣15,366元)
2.動產:每人每年不超過新台幣11萬2,500元(含存款本金、投資與有價證券、車輛等 )。
3.不動產:含房屋及土地不超過新台幣450萬元。
※中低收入戶經公所審核資格認定後之相關福利
(1)提供中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應自付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二分之一。
(2)25歲以下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學雜費部份減免【申請人持身分證及印章洽公所申請
中低收入戶證明書供子女向學校申請學雜費部份減免】。
(3)18歲以下子女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應自付之保險費由政府全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