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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何聲請調解呢?

一、請攜帶身分證、相對人通訊地址,及檢附相關證明資料。
二、交通事故請攜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建議附交通事故現場圖(向交通事故處理單位申請)。
三、其他案件:例如債務糾紛之借據、本票;租賃糾紛之租賃契約書等。
四、申辦方式如下:
1. 書面:臨櫃填寫聲請書面。
2. 言詞:臨櫃口頭聲請,由承辦人員代繕。
3. 傳真:填寫聲請書→回傳本所(06﹣5781085)→承辦人收到後電話確認→聲請完成。
4. 郵寄:郵件寄送聲請書(會址:臺南市山上區南洲里325號)。
五、申辦注意事項:
1. 未滿20歲之當事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聲請及出席調解。
2. 聲請調解書用紙,請向調解委員會索取或於本所網站下載。
3. 調解當日因颱風或天然災害因素致宣布停止上班者,該場調解停辦,由調解委員會另行通知擇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