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對象:於112學年度欲入公幼(含非營利幼兒園、準公 共幼兒園)之身心障礙幼兒。
二、申請時間:111年11月28日(星期一)至111年12月9日(星期 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4時(以郵戳為憑,假日 恕不收件)。
三、繳交資料:臺南市學前暨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安置審查表、鑑定安置摘要表、身心障礙證明相關文件(如為其他優先身分請檢附相關證明)、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28元郵票之回郵信封。
四、相關文件可至臺南市教育局資訊教育中心第208856號公告或特教資源中心網頁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