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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3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

本補助方案受理期程為113年7月1日至114年3月1日止,

1.以住民入住天數累計180天(含)後申請為原則;未達180天者,應於114年1月1日至114年3月1日期間提出申請。

2.補助條件、資格及申請應備文件請詳閱作業須知及申請書,相關資訊公告於本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網站/專業人員/長照2.0服務項目/住宿式機構使用者補助(https://ltc.tainan.gov.tw);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1966長照專線洽詢 https://ltc.tainan.gov.tw/mode03_02.asp?num=202403241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