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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南市山上區公所辦理105年度曾文溪水質水量保護區水源保育與回饋金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費用申請事宜

105年度臺南市山上區曾文溪水質水量保護區健保保費補助計畫
 
壹、計畫依據: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104年12月18日府水行字第1041256224號函辦理。
 
貳、計畫目標:
  為因應105年度曾文溪水質水量保護區獨立劃設後回饋金不足,影響居民權之補貼方案,研以個人直接回饋費(全民健保保費補助類)辦理該專案補助。
 
參、補助資格:
  本補助發放基準日及對象如下:
  (一)凡保護區內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以下簡稱被保險人),自民國103年12月31日起設籍於本區,並繼續居住而未遷出者。
  (二)依附前述被保險人加保之眷屬,其補助對象如下:
     1.設籍於本區之直系血親尊親屬、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等,
其需自民國103年12月31日起設籍於本區,且連續居住而未遷出者。
     2.外籍配偶未取得本國國籍者,需自民國103年12月31日起依戶籍法完成結婚登記並居住於本區,且連續居住而未遷出者。
  (三)若被保險人之戶籍於上開及申辦等期間,遷出本區或未繼續居住者,即喪失請領資格。
 
肆、補助項目:
  符合以上規定者,每人補助全民健保保費新台幣約462元(含匯款手續費),實際金額以市府補助款(693,077元)/實際補助人數為主。  
  補助人數:預估約1500人(以臺南市山上區戶政事務所歷年統計資料概估)。
  預估經費:編列新台幣陸拾玖萬叁仟柒拾柒元整。
 
伍、計畫內容:
  一、凡符合本計畫條件規定者,應自(預訂):105年07月01日起至105年07月21日止期間,檢附匯款切結書文件資料,向本區各里辦公處或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申辦登記,若逾期限或欠缺相關文件資料經通知未於期限內補件者,當視同放棄該權利,上開申請人等不得異議。
         加保眷屬如為未取得本國國籍之外籍配偶者,須檢附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二、上開申辦期間,若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致事務之處理遭受阻礙時,基於法規之申請不能於法定期間內提出者,得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基於發放作業之安全考量,本補助款一律以被保險人指定之金融機構帳號轉帳,不得要求提領現金或其他證券,並應自行負擔轉帳手續費。
  四、有下列情形者,應主動向本所辦理變更申請,否則因而受損之權益應自行負責:
    (一)受補助對象死亡、遷移或異動者。
    (二)指定轉帳金融機構帳戶變動或註銷者。
    (三)其他本所認有應請申請人提出佐證之必要者。
  五、經查申請人檢附之資料如有虛偽不實或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等情形,應負相關法律責任,除廢止該授益處分外,並以不當得利之規定無條件要求返還該補助款;未依本計畫規定內容或期限提出申請或繳附相關證明文件者,其損害之權益亦應自行負責。
 
陸、經費來源:本計畫所需經費由臺南市政府補助款計693,077元項下支付。
 
柒、所需經費:約新台幣陸拾玖萬叁仟柒拾柒元整
 
捌、本計畫奉區長核准後送臺南市政府核定後開始執行;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