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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受理本區105年「尼伯特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申請

 

 為辦理105 年「尼伯特颱風」造成本區農業天然災害,茲公告本區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自105 年7 月29 日起至105 年8 月8 日止10 日內,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申請期限:自105 年7 月29 日(星期五)起至105 年8 月8 日(星期一)止10 日內(上午08:00~12:00,下午 13:00~17:00),假日照常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申請地點:本所農業及建設課。

 

 詳細作業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