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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第2學期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於105年9月1日開始申請

壹、目的
為鼓勵本區優秀子弟樂於向學,培育地方人才,貢獻社會國家,以獎勵本區之優秀學生。
貳、資格
凡設籍本區滿6個月以上(設籍期間計算至申請截止日),核發對象為大學部以下學生(含進修部,研究生及在職進修生除外),當學期學業成績符合下列規定,且無任何一科目成績不及格者。
参、名額及金額
一、大專院校學生每名核發獎學金新台幣2,000元整,其名額如下:
(一)國立大學、國立科技大學、國立技術學院:8名。
(二)私立大學、私立科技大學、私立技術學院:8名。
(三)專科:5名。
二、高中(職)學生30名,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1,000元整。
三、國中學生20名,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500元整(限山上國中學生)。
四、本獎學金每學期辦理一次,如申請者超過預定名額時,按其成績分數高低次序,由最高者擇至規定名額為止,如最尾名額有同分數者由公所通知同分者抽籤決定,未出席由公所代抽。
肆、注意事項
一、現職帶薪之軍公教人員(含公營事業人員)子女不得申請。
二、公費生不得申請(含各級軍警學校)。
伍、申請文件及手續
凡符合資格者,備齊以下證件,逕洽山上區公所服務台或里辦公處辦理。
一、申請表1份。
二、戶口名簿影印或謄本1份。
三、當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文件(如成績單,影本請加蓋申請人印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四、山上農會或郵局存摺影本。
五、請攜帶申請人印章(蓋請領清冊)。
六、山上國中學生統一由學校代為提出申請。
陸、申請期限
1059月1日起至105年9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柒、審查
由山上區公所邀請相關人員審核,其審查結果將於受理截止後1個月內公佈本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