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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原住民急難救助:重大災害救助

救助對象:
1.具原住民身分,且設籍於臺南市
2.遭受水、火、風、雹、旱、地震及其他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
3.申請人得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孫子女、祖父母、監護人、村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