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對象:1.具原住民身分,且設籍於臺南市。2.申請人得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孫子女、祖父母、監護人、村里長。請參閱附件
救助對象:1.具原住民身分,且設籍於臺南市。2.申請人得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孫子女、祖父母、監護人、村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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