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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原住民急難救助:生活扶助

救助對象
1.負擔家計者失業、失蹤、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無法工作致生活陷入困境。
2.其她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入困境。
3.申請人得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孫子女、祖父母、監護人、村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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