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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 款申請公告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2年緩召第4、5款」自111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暨「儘後召集第4款」自111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至各區公所申請辦理。


本案依國防部後備指揮部111年2月16日國全動管字第1110040248號令辦理。

公告詳細內容登載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https://afrc.mnd.gov.tw),請自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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