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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14學年度國教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跨教育階段 (幼大升小一安置)申請案

  1.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4月8日南市教特(三)字第1150469261號函辦理。
  2. 安置原則:依特殊教育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以就近入學為原則,應檢附符合入學學校學區規定(如附件4)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以利學生學區之安置。
  3. 若欲就讀國立學校、私立學校、總量管制學校等則檢附錄取或報到成功相關佐證資料。
  4. 欲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如:臺南特殊教育學校等)不在本次提報與作業,若有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相關問題,可詢問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吳小姐,電話:(06)2412734分機21。
  5. 若有相關問題,請來電洽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王老師,電話:(06)2412734分機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