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 鏡 看烈嶼之美 」 攝影比賽 活動 簡章
一、 活動 緣由 結合烈嶼地區推廣觀光,藉由攝影比賽活動,增進更多遊客對烈嶼地區特色自然人文風情之發現與認同,經由照片詮釋本鄉美景,藉此活動廣羅烈嶼各角度之美並吸引遊客認識烈嶼鄉。
二、 主辦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
三、 攝影主題 以烈嶼鄉美景為題材 非人物特寫 )),凡能以優異之構圖、輪廓、光影、色調、技巧 等,充分呈現出 烈嶼 之美 。
四、 相片 拍攝 期限 1 1 1 年 11 月 1 日至 112 年 10 月 31 日止。
五、 收件日期 自 11 2 年 11 月 1 日至 112 年 11 月 15 日止,逾期不受理(以郵
戳為憑)。
六、 參加資格: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者且愛好攝影人士,歡迎參加;惟直接或間接
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公所員工不得參與。
詳情請參閱 https://reurl.cc/qkGkxq 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