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於 115年8月24日 正式公告:本市為115年8月下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項目為農產業全品項。
請留意以下相關救助規定與期限:
📢 受理期限:
自 115年8月25日(週二)起 至 115年9月7日(週一)止。(受理時間-8:00~1200,13:00~17:00,例假日不受理)
⚠️ 特別提醒:
救助對象: 針對符合災損標準的農產業全品項。
需準備文件:
1.國民身分證、存款簿及印章。(攜帶影本也可以)。
2.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
3.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