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選拔表揚計畫評選程序說明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符合參選資格者於115年6月15日至115年6月26日期間檢附參選資料向生產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報名。直轄市、縣(市)政府於115年7月31日前完成資格審查,並將推薦名單送至本部各區農業改良場,推薦名單中每鄉(鎮、市、區)至多推薦1名,如生產所在地與農保或產銷班等實際登記地分屬同縣市不同鄉(鎮、市、區),則以實際登記地為主。
(二)區域:農業部各區農業改良場於115年9月4日前完成評選及推薦後,送農業部辦理全國評選作業。
(三)全國:農業部於115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國評選作業。並請進入全國評選之候選人應至農業部或指定地點進行簡報。
二、經農業部評選為十大神農及模範農民者,預定於116年初擇期辦理公開頒獎表揚活動。
三、本選拔表揚計畫及相關附件表格,請至農業部官網(https://www.moa.gov.tw/)最新消息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