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檢附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有關本修正案之令及「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條文。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中華民國114年12月3日南市社身字第1141649162號函辦理
修正「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並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檢附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有關本修正案之令及「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條文。
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中華民國114年12月3日南市社身字第1141649162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