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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劃設「南部科學園區臺南園區及樹谷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將自115年7月1日起生效

 

為守護園區及周邊居民的空氣品質,自115年7月1日起,以下車輛「不得」行駛於南部科學園區臺南園區及樹谷園區(含周邊道路):

一、出廠滿3年以上的柴油大客車、貨車

二、出廠滿5年以上的燃油機車

但若符合以下條件,就能照常行駛喔

一、柴油車於稽查日前一年內,已完成排煙檢驗合格或持有有效自主管理標章。

二、機車於當年度完成排氣定期檢驗合格。

三、特種車輛、救災車輛、防災演習車輛,或經環保局核准者。

違規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將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