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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民接待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害之三親等以內親屬依親生活扶助

(一)補助對象:接待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害三親等以內親屬依親之臺南市民。

(二)補助標準:生活扶助費每戶新臺幣1萬元整。

(三)民眾檢具計畫書第七點所定之應備文件提出申請。

(四)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已予補助者,應追繳其金額:

1、不符合本補助計畫。

2、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偽之證明文件。

3、以詐欺或其他不當方法取得補助。

4、重複領取。

(五)申請期間為即日起至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