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接待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害三親等以內親屬依親之臺南市民。(二)補助標準:生活扶助費每戶新臺幣1萬元整。(三)民眾檢具計畫書第七點所定之應備文件提出申請。(四)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已予補助者,應追繳其金額:1、不符合本補助計畫。2、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偽之證明文件。3、以詐欺或其他不當方法取得補助。4、重複領取。(五)申請期間為即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補助對象:接待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害三親等以內親屬依親之臺南市民。
(二)補助標準:生活扶助費每戶新臺幣1萬元整。
(三)民眾檢具計畫書第七點所定之應備文件提出申請。
(四)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已予補助者,應追繳其金額:
1、不符合本補助計畫。
2、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偽之證明文件。
3、以詐欺或其他不當方法取得補助。
4、重複領取。
(五)申請期間為即日起至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