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樺加沙颱風警戒區公告

因應樺加沙颱風警報之各項災害應變事項,公告劃定「本市海岸線、溪流、土石流地區及漁港泊地等警戒區域」(如附件),為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之範圍,自中華民國114年9月21日20時00分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