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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兒童及少年療育訓練費用補助」~~自114年6月1日起受理申請

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條及第23條規定辦理。

二、為照顧本市具有持續療育需求之兒童及少年,促進其接受必要療育訓練並減輕家庭經濟負擔,補助對象為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本市之6歲以上至未滿18歲、經醫師診斷具持續療育需求者。

三、本補助計畫提供每人每月最高新臺幣4,000元之療育訓練費用補助,低收入戶最高可達新臺幣6,000元,補助項目為全民健康保險未給付且須全額自費之療育訓練。另依本計畫規定,補助申請須於完成療育訓練後6個月內提出,爰可追溯自114年1月1日起之符合條件療育訓練費用。

四、檢附「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兒童及少年療育訓練費用補助實施計畫」及申請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