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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94年次男子徵兵處理作業事宜

  1. 依據臺南市政府民政局112年1月5日南市民徵字第1111704490號函、內政部111年12月30日內授役徵字第1111040881號函、國防部會銜本部111年12月29日國資人力字第 1110346212號、台內役字第1111007180號公告辦理。
  2. 依前揭公告事項,中華民國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 自113年1月1日起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為期1年。為配合國家兵役政策,有關94年次男子徵兵處理,一律配合94 年次徵兵及齡男子名冊轉錄作業時程(暫訂112年10月7 日)辦理,不另行受理提前接受徵兵處理。有意及早入營 者,完成兵籍調查後,得於1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徵兵檢 查,113年1月1日起徵集入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