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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境內尚未完成申報納管之既有水井所有人補辦申報納管及複查作業,開始接受申報。

本市境內尚未完成申報納管之既有水井所有人補辦申報納管及複查作業已公告自113年4月1日起至113年8月2日止(4個月期間)開始接受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