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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打詐新四法經立法院陸續於113年7月12日、16日三讀通過,代表政府全面向詐欺犯罪宣戰,以澈底打擊詐欺犯罪,瓦解詐欺犯罪組織。

法務部為落實打詐綱領,嚴懲詐欺犯罪,認有賦予執法機關使用科技偵查手段法律基礎之必要,且須完備相關法制面,以精準打擊詐欺犯罪,故擬具打詐四法,經立法院陸續於113年7月12日、16日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科技偵查法制化)及「洗錢防制法」等修正草案。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大力支持,參酌本部擬具之「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將科技偵查方法法制化,提供執法人員重要執法利器,回應社會對於科技打詐之殷殷期待;並從實體面加重罪責、強化規範密度。打詐四法三讀通過,代表政府全面向詐欺犯罪宣戰將,督導所屬檢察機關嚴懲詐欺犯罪,並強化跨部會、跨領域、跨機關之橫向聯繫,以澈底打擊詐欺犯罪,瓦解詐欺犯罪組織。